據《人民日報》報道,全國2億多輛電動自行車,超標超速很普遍,上不上牌沒區別。《新京報》記者調查發現,在北京,電動自行車擅自調速、違規出售等問題層出不窮,且多家電動自行車店提供調速收費“服務”,而調速過程僅需大約10秒鐘。
  早在2012年,新華社就報道了電動車的改裝亂象。當時,一位廣西柳州的網友在網上曬他新改裝的“賽車”,引起大量圍觀。照片中的“賽車”擁有流線型車身、高亮度車燈、超重低音炮,儼然一輛專業摩托車賽車。然而,這其實是一輛經過改裝的電動車。據報道,改裝後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可達140公里。
  兩年多過去了,電動車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,反而呈現出越來越普遍的情形。不僅僅是北京,也不僅僅是超速,在全國範圍內,電動車頻頻出現各種問題。例如前天的《工人日報》報道說,不按交通規則行駛,使得電動自行車已成為鄭州市名副其實的“馬路殺手”:全市八成以上城區內交通違法事故都與電動自行車有關。
  在道路擁堵、空氣污染的城市,騎乘電動車出行相對而言是一種環保、便捷的出行方式,所以亂象頻出並不意味著要禁止電動車上路,而只是說明對電動車的監管不能放鬆,不能有畏難情緒。畢竟,道路交通安全事關生死,一瞬間就可能導致脆弱的生命消逝,幸福的家庭破裂。
  監管電動車,首先要管住廠家。為什麼修車行只需要10秒就可以讓電動自行車超速上路?這顯然是一種設計缺陷。電動車在出廠時,就應該設置技術含量更高的限速裝置,別再讓調速像小孩過家家那麼簡單。否則,相關部門就應該剝奪其市場準入資格。
  監管電動車,其次要管住銷售、維修環節。售賣、維修電動車的商鋪不會像電動車那樣跑來跑去,對他們的監管相對而言簡單一些。如果哪家店鋪敢於違反相關國標和規定,擅自為駕乘者提供改裝服務,就應該加以查處,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,可吊銷其營業執照。
  電動車監管難,最難的還是使用環節。按照現行辦法,騎乘電動車可以上牌也可以不上牌,這就很難規範。此外,交警即便想攔住違反道交法的電動車也比較困難——改裝後的車可能一溜煙就鑽進了小衚衕。
  既然騎乘者大多不自覺,那麼就只好把牌照“可上可不上”改成“必須上”了。當然,電動車上牌照只是為了便於管理,不能摻雜其他目的,所以必須快捷、便民、廉價,只收取成本費。這樣一來,哪輛電動車闖了禍,就可以根據牌照信息找到車主或者駕駛者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隨著機動車搖號限行,現在各種仿造成微型汽車模樣的所謂“老年代步車”、“城市觀光車”開始出現在大街小巷,這些車更喜歡溜上機動車道,而駕駛者卻大多沒有機動車的駕駛資質。對於這種“偽電動汽車”,相關部門也不能忽視。如果允許它們存在,就應該納入監管,否則就應該禁止其上路。
  1999年,我國就頒佈了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的國家標準,但是從現狀來看,這個標準的執行情況很不理想。這一方面說明我們又犯了立規矩容易執行難的老毛病,另一方面也說明這樣的國標應該配備“升級程序”,根據現實情況及時調整,從而具備更強、更完善的可操作性。
  形形色色的電動車貌似游走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邊緣,實際上卻是把駕駛者和公共道路上的其他參與者置於生死邊緣。加強對電動車的監管,不能再拖下去。
  本報評論員 龐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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